一、依據勞動部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勞職授字第10502026755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揭辦法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26752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」部分條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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